注会《会计》重要知识点:利润
利润
一、利润的构成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润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净敞口套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
其中: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投资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其中: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
(三)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其中: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营业外收支的会计处理
(一)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提示】
(1)盘盈利得一般指的是现金盘盈;
(2)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或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的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3)企业发生破产重整,其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因执行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通过让渡所持有的该企业部分股份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企业应将非控股股东所让渡股份按照其在让渡之日的公允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减少所豁免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让渡股份公允价值与被豁免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固定资产盘亏损失等。
三、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
四、综合收益总额
净利润加上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为综合收益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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